绿色葡萄标准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

NY/T 428—2000

绿色食品 葡萄

前 言

为判定绿色食品葡萄的质量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标准。

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石河子)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世湘、海东升、罗平、张少江、王国红、张莉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

NY/T 428—2000

绿色食品 葡萄

Green food—Grape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及贮藏。

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葡萄的生产和流通。本标准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种鲜食葡萄品种。

2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/T 12293—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

GB/T 12295—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

GB/T 5009.11—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12—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15—1996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17—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18—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19—1996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
GB/T 5009.20—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
GB/T 6543—1986 瓦楞纸箱

GB/T 14878—1994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
GB/T 14879—1994 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
GB 7718—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
GB/T 8855—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

NY/T 391—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

NY/T 393—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


3 定义
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
3.1 绿色食品

见NY/T 391—2000中3.1。

3.2 A级绿色食品

见NY/T 391—2000中3.3。

3.3 成熟度

浆果已达充分发育阶段,能保证继续完成后熟过程,并具有该品种应有色泽,着色品种单穗的着色果粒应在80%以上。

3.4 破损粒

果粒形状不完整或果面有较明显裂纹、斑痕的果粒。

3.5 日烧粒

果粒因曝露在太阳下所造成的伤害。包括“硫磺伤害”。


4 要求

4.1 产地环境要求

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/T 391规定。

4.2 感官要求
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。

表1 感官要求

项 目 指 标

果穗 典型而完整

果粒 大小均匀、发育良好

成熟度 充分成熟

破碎率、日烧率 ≤3%

病虫果 ≤3%

4.3 理化要求

4.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。


表2 理化要求 %

项 目 指 标

总酸(以柠檬酸计),% ≤0.7

可溶性固形物,% ≥20

固酸比 ≥28

4.5 卫生要求

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。

表2 卫生要求 mg/kg

项 目 指 标

砷(以As计) ≤0.2

铅(以Pb计) ≤0.2

镉 ≤0.01

汞 ≤0.005

氟 ≤0.5

六六六 ≤0.05

滴滴涕 ≤0.05

敌敌畏 ≤0.05

乐果 ≤0.05

杀螟硫磷 ≤0.02

百菌清 ≤0.8

三唑酮 ≤0.15

注:其他农药使用按NY/T —393规定执行。


5 试验方法


5.1 感官检验

感官检验应根据感官要求的项目来判定。

5.1.1 果粒

果粒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特征、大小,且大小均匀、发育良好、果实完整、新鲜洁净,无异常气味和滋味。

5.1.2 果穗

应具有该品种果穗应有的形状,紧密度适中、果穗完整。

5.1.3 成熟度

浆果已达到充分发育阶段,着色品种着色果粒应在80%以上。

5.1.4 破碎粒、日烧粒、病虫果

在批次产品中,破碎粒不得超过3%,各种缺陷果不得超过5%。

5.2 总酸检验

按GB/T 12293执行。

5.3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。

按GB/T 12295执行。

5.4 固酸计算



5.5 固酸比按式(1)计算:X=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⑴

式中:X——固酸比,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;

S——可溶性固形物含量,%;

A——总酸量,%。

5.5 砷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1规定执行。

5.6 铅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2规定执行。

5.7 镉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5规定执行。

5.8 汞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7规定执行。

5.9 氟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8规定执行。

5.10 六六六、滴滴涕的测定

按GB/T 5009.19规定执行。

5.11 敌敌畏、乐果、杀螟硫磷的测定

按GB/T 5009.20规定执行。

5.12 百菌清的测定

按GB/T 14878规定执行。

5.13 三唑酮的测定

按GB/T 14879规定执行。


6 检验规则

6.1 产地收购鲜葡萄时按本标准检验,凡同品种、同时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

6.2 生产单位或生产户在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、写明交售件数和数量,凡货单不符、品种混杂不清、件数错乱、包装不符合规定者,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,收购单位方予验收。

6.3 抽样方法

按GB/T 8855规定执行。

6.4 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,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(指标)进行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;

b) 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;

c) 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;

d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
6.5 交收检验

每批产品交收前,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,交收检验内容包装、标志、标签及果实感官要求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择,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。


6.6 判定规则

6.6.1 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为确保理化、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,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,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,若仍不合格,则判该项目不合格;若复检合格,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,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。

6.6.2 对包装、标志、标签、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,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。


7 标志、标签

7.1 标志

7.1.1 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,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7.1.2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、数量、产地、包装日期、保存期、产生单位、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。字迹应清晰、完整、勿错。

7.2 标签

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,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、产品名称、数量、品种、产地、包装日期、保存期、生产单位、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。


8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8.1 包装

8.1.1 包装材料: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、衬垫纸、捆扎带等。

8.1.2 包装箱:有纸制箱和塑料箱。

8.1.3 纸制箱选用双瓦楞纸箱,外形为对开盖,扁长方形。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B/T 6543的规定。

8.1.4 塑料箱:外形为长宽高=40cm28 cm18 cm,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8.1.5 衬垫纸、捆扎带、胶水等物应清洁、无毒,衬垫纸必须柔软有韧性。

8.1.6 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置过多过厚,一般放2~3层为宜。

8.1.7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品种、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。

8.2 运输

8.2.1 装运时做到轻装、轻卸,严防机械损伤。运输工具清洁、卫生、无污染。

8.2.2 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,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。

8.3 贮藏

8.3.1 需进行长期贮藏的葡萄必须进行预冷,在短时间内把葡萄体温降到5℃,以利于贮藏。

8.3.2 存放时必须在阴凉、通风、清洁、卫生的地方进行,严防日晒、雨淋、冻害及有毒物和病虫害污染。

8.3.3 长中期贮藏保鲜,应在常温库和恒温库中进行,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,出售时应基本保证果实原有的色、香、味。